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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藥統一定價需考慮合理利潤 科學評定質量標準
摘自醫藥經濟報
業內人士建議,要將基本藥物成本價格調研作為一項常態化工作,制定出來的統一價需要依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時調整;同時,企業的規模、市場占有率以及產品質量都應成為質量標的判斷標準
“基本藥物將分批統一定價”的消息正成為各藥廠近期關注的焦點。據悉,發改委已選取50個品種做嘗試,主要是獨家品種以及經過多次集中招標采購,價格已經基本穩定且供應充足的品種,大輸液產品或將成為首批統一定價的試點。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大多數企業已經看到了《關于對基本藥物制定統一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而在認可統一定價的基礎上,他們更關心的是首批執行的是哪些品種、如何定價以及對質量與服務如何評價。
需要考慮合理利潤
安徽豐原藥業副總經理廉保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給基藥統一定價,有助于鼓勵企業對其他藥品進行合理定價。對于那些競爭充分、價格穩定的品種,通過實行統一定價能夠減少各省招標中的繁雜程序,降低企業招投標的工作量,節約精力。
“這將促使市場份額逐漸向品牌企業和配送網絡比較完善的企業集中。”廉保華認為,統一定價的品種,今后只招服務與質量,將鼓勵生產型企業健全自身網絡,這對經銷商的選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實行基藥招標的目的之一是降低虛高的價格,而一些省份的降價過度造成價格虛低,成為招標備受詬病的原因之一。為此,對于統一定價,目前企業首要關心的是發改委制定價格的依據是什么。
有消息顯示,發改委在3月份就已經在全國開展了有關基藥成本價格的調研。有關負責人稱,基本藥物的定價會考慮行業的發展,成本核算將采用社會平均成本來計算。
“不知道這個成本怎么來核定,各個企業的成本都不一樣,比如要執行新版GMP,硬件的改造、軟件投入都非常大。” 南昌立健藥業常務副總經理王長玉說。
“希望定價在平均成本的基礎上給企業留有合理的利潤空間。”常州制藥副總經理吳秋萍認為,統一定價應該考慮企業合理的費用,“企業效益好才能長期持續發展,企業需要利潤的支持。”對此,廉保華也表示認同,他認為要能夠讓企業有一部分利潤積累用于創新研發,這樣企業才有生命力。同時,他還提出,藥品成本價格的調研應該成為一項常態化工作,統一價也需要依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時進行調整,例如原材料價格的波動、人力資源成本的變化等,都會對其產生影響。
科學評定質量標準
“確實,現在的基藥招標采購對于大藥企和品牌藥企業都沒有任何優勢。”有不愿具名的企業負責人指出,很多產品質量在業內得到認可的企業,卻在幾個省的基藥招標中“鎩羽而歸”,這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當初的設想方向是違背的。
該企業負責人向記者反映,他們曾對市售的某心腦血管基藥品種進行過檢驗,發現部分產品質量不合格。“有一些企業的中標價格,連原、輔料的成本價都不夠,根本無法保證質量。特別是對一些按照高于國家標準的內控標準來生產的企業,低價中標對他們非常不公平。”該企業負責人說,低價中標會讓基藥產品的質量和供應的穩定性受到威脅。
發改委價格司醫藥價格處處長宋大才曾表示,對部分經過多次招標、價格穩定、供應充足的基本藥物品種,實行國家統一價格,初衷就是要避免質量風險。
正是出于上述背景的考慮,受訪的企業認為,本次統一定價的本意就是遏制低價中標行為,保證基藥質量安全有效。并一致猜測,統一定價的品種首先將是目前各省招標采購中部分明顯低于實際行業平均成本價的品種。
但需要指出的是,那些在各省招標采購中價格拼殺慘烈的品種都是那些臨床需求大、生產廠家多的產品。也就是說統一定價之后,如何來進行招標采購必然仍是焦點。
“實行統一定價,最大的問題還會回到技術標怎么來評的問題上。”王長玉說,定價統一后,招價格變成招資質,有關協會已經制定的相關的評價體系可能會作為評定標準。
王長玉所說的評價體系,是指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受衛生部委托制定的基本藥物生產企業分級評估標準體系,主要從創新能力、藥品質量、藥品質量保障體系、企業盈利能力、企業風險控制能力、企業經營能力和企業誠信體系等7個方面對基藥生產企業進行綜合評價。
吳秋萍則認為,統一定價之后,國家應該加大抽檢力度,尤其是各省的中標品種,有必要重新抽檢。企業的規模、市場占有率以及質量標準都應該成為質量標的判斷標準。
“基藥統一定價后就只評技術標,在全國范圍內,中標的企業可能會集中到較小的一個范圍,或許還會有新的矛盾出現,其他的企業可能也會有所不滿。”王長玉認為,最終可行的辦法或許還是定點生產,由國家制定統一規則,逐項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