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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80后用感冒藥提煉冰-毒被判刑15年
檢方指控
江蘇首例感冒藥制毒案 用“新康泰克”提煉冰毒95克
根據溧水檢方的指控稱,2011年4月份左右,江蘇揚中籍男子王某與江蘇句容籍男子陳某通過網絡結識后,共同商量合伙制造冰-毒甲基苯丙胺。2011年6月初,兩人在南京溧水租賃房屋,分幾次購買來大量復方鹽酸偽麻黃堿緩釋膠囊,即大家治感冒的“新康泰克”,利用購買的設備、試劑提煉制毒原料麻黃堿,進而制造出冰-毒甲基苯丙胺36克。
2011年6月29日,溧水公安接群眾舉報,在出租屋內將兩人抓獲。上述36克甲基苯丙胺,是兩人落網后交代的數量。除此之外,公安機關還在出租屋內查獲2個小紙包和4只燒杯,里面分別裝著粉末、晶體、顆粒狀物,共計59克,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檢方據此認定,王某、陳某共同制造冰-毒95克。據介紹,這是江蘇省首例“新康泰克”制毒案。
庭審交代
為了學會制毒,記了厚厚3本筆記
QQ群里結交“毒友”
上午十點整,被告人王某和陳某被帶上法庭。24歲的王某原先在揚中市開汽車租賃公司,后生意失敗兼染上毒癮,欠下了大量債務,這才想到制毒賺錢。自從冒出這個念頭,僅有高中文化的王某就經常在網上瀏覽有關制毒的論壇和QQ群,憑借“還不錯的化學基礎”,他漸漸地掌握了制毒的方法和程序,光筆記就記了厚厚三本。今年4月左右,他在一個名為“科研試劑”的QQ群內認識了同樣對制毒很感興趣的陳某。1981年出生的陳某雖有正當職業,但因為染上了毒癮經濟也很拮據,他學習制毒的目的跟王某一樣:一為自吸二為賺錢。
“科研試劑”QQ群名義上是供銷售化學試劑的商家交流,實際上群成員討論的大多是制毒技術。陳某說,他在QQ群里注意到王某,是因為王某自稱已經完全掌握制毒技術,因為自己的技術不過關,他決定跟王某合作。“聊了一個月,我約他見面,今年5月初的一天夜里,我們在常州溧陽一家賓館見面,達成了合作意向,他提供技術,我負責購買原料和設備,到時候賺了錢大家平分。”陳某接受檢察官訊問時說。
購得800多盒新康泰克,按網絡“攻略”制毒
經王某指導,陳某在南京、宜興等地購買了電動攪拌機、燒杯、燒瓶、試劑等設備及麻黃草、咖啡因等原料。隨后,兩人在常州溧陽找地方做了兩次不太成功的實驗,6月初才來到南京溧水,租了間閣樓作為制毒車間。兩人原先想用麻黃草提煉麻黃堿,但沒成功,后來想到網上盛傳感冒藥里能提煉出麻黃堿,便轉而使用“新康泰克”。5月底至6月初,兩人分三次從鎮江句容、南京溧水購得藍色包裝的“新康泰克”800余盒。
庭審中,王某和陳某均承認,截至被抓,他們共“開工”五次,制造出36克冰-毒。第一次是10克左右的粉紅色粉末,吸食后感覺不太好,倒了;第二次更失敗,只弄出一些液體;第三次也很失敗,成品是一些棕褐色的粘稠物;第四次雖然制出23克粉末,但吸食后感覺一般;第五次制出的8克粉末才算比較成功。
制毒期間,陳某多次邀請朋友到閣樓試吸他們“出品”的毒品。王某也沒跟家人刻意隱瞞,妻子知道他在南京制毒后,連忙從老家趕來勸他放棄,父親也給了他8000元用于還債,希望他不要沾毒。家人的勸說讓王某一度想放棄,但搭檔陳某不同意,6月底,王某決定最后一搏,他將租來的小汽車抵押出去,得款1.7萬元,用其中3000多元又買了一批新康泰克,沒想到還沒成功就被抓了。
6月29日,房東發現出租屋內有異常的刺激性味道,向警方舉報,警方一舉破獲了這個小型制毒工場。
一審宣判
制造冰-毒超過50克,兩人均被判刑15年
庭審中,王某和陳某均對檢方指控罪名供認不諱,但認為起訴書認定的制毒數額過高。他們說,公安機關現場查獲的4只燒杯中,較大的2只裝的并非甲基苯丙胺,而是用于制毒的咖啡因(23克)和麻黃堿(31克),至于里面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他們認為是燒杯未洗凈之故。辯護律師請求法院對這2只燒杯內的成分進行鑒定,如果查明甲基苯丙胺含量微小,希望不納入制毒數額。律師同時以“只有口供沒有物證”為由質疑起訴書提到的36克毒品。
對于這兩條辯護意見,公訴機關均予以反駁。檢察官說:“毒品案件不以純度計算毒品數量,燒杯中只要檢出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就是毒品,這一規定體現了司法機關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初衷。另外江蘇省公檢法部門聯合規定,毒品案件只要數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穩定且一致,物證滅失也可以定罪。”
合議庭休庭合議后,法官宣布,采納公訴機關意見,兩被告人的制毒數額應認定為95克。根據《刑法》第347條,制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兩被告制造甲基苯丙胺95克,構成制造毒品罪,屬共同犯罪,鑒兩人系初犯,且歸案后認罪態度良好,一審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財產5萬元。
庭外追蹤
一次性出售400盒新康泰克 溧水一藥店未受處罰
庭審中,法官詳細詢問了800多盒“新康泰克”的來歷。兩被告說,他們分三次購買了這些感冒藥:第一次,兩人在溧水等地跑了七八家藥店,買到一百多盒;第二次,陳某到南京、句容轉了一圈,買了200多盒;最后一次,陳某托朋友通過網絡聯系一家溧水藥店,一次性購買了兩箱400盒。“這藥11塊錢一盒,雖然不貴但不好買,一般藥店一次只賣5盒,最后一次要不是找人幫忙也買不著。”案發后,陳某這樣交代。
2008年11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的管理。通知要求,藥店出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一次不得超過5個最小包裝。 南京市從2008年開始實施這項“限購令”,按照規定,藥店一次性出售5盒以上限購藥品,顧客需到派出所開具證明并進行身份登記。然而溧水這家涉案藥店一次性就出售400盒“新康泰克”,非但沒有登記,就連藥品的用途和去向都沒有過多詢問。案發至今,這家藥店仍未受到查處。
法院向藥監部門發出司法建議 記者發現少數藥店新康泰克隨便買
“我們已向藥監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對于含麻醉、興奮劑可能涉毒的非處方藥物,建議限制購買,非正常的大宗交易要實名登記,并且密切注意藥品的用途和去向,發現異常要通知公安機關。”庭審結束后,主審法官接受采訪時說。
記者走訪了市區一些藥房發現,大部分正規藥房都知道含麻黃堿類非處方藥品限制購買的規定。在管家橋金陵大藥房,記者說要買6盒“新康泰克”,工作人員立馬問買這么多干嘛,并解釋這種藥限購5盒,如果需要多買要到公安局開證明。其他大型連鎖藥店如海王星辰、百信藥房,記者提出要買5盒以上的“新康泰克”或“白加黑”,也都被工作人員勸止。但也有部分小藥店,如青石村附近一藥店,不加詢問就同意出售5盒以上這類藥品,但因為配額有限,數量也不會超過10盒。
沒有配套的處罰條例 擬將限購感冒藥納入“特藥系統”
涉案藥店會不會受到查處?記者就此采訪了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處處長高強。高強表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只下發了“限購”通知,卻沒有出臺配套的具體處罰辦法,所以藥監部門監督起來有一定的難度。“溧水這起制毒案案發后,市區兩級藥監部門專門開會進行了研究,可是翻遍目前的法律法規,都找不到處罰的依據,所以只能責令涉案藥店改正,不能作出處罰決定。”
早在2008年《通知》出臺時,高強就已經注意到監管可能存在難度。“含有麻黃堿成分被列入限購的藥品大部分是知名的非處方(OTC)感冒藥,如康泰克、白加黑,這些藥品老百姓使用率極高,如果完全管制,將嚴重影響用藥方便。限制購買5盒是折中的辦法,但實踐中很難控制,不法分子如果真的要大量購買,完全可以多人多次到多家藥店購買。”怎么在用藥方便的前提下堵上監管漏洞?藥監部門一直在研究。高強表示,南京藥監部門已經啟動一項工作,準備將含麻黃堿成分的限購藥物納入“特藥系統”,今后,各大臨時藥房銷售限購藥物,數據將全部上報,接受監管。
數十種藥可被用作制毒原料
由于麻黃堿具有精神興奮作用,不僅對于治療鼻塞等癥狀效果非常好,還能作為制毒原料,常被不法分子利用制造冰-毒等毒品。據悉,被列入限購含有麻黃堿成分的藥品包括氨酚偽麻美芬片(日夜百服寧)、氨酚偽麻美芬片II(白加黑)、復方鹽酸偽麻黃堿緩釋膠囊(新康泰克膠囊)等數十種感冒藥,以及狗皮膏、傷濕祛痛膏、天一止咳糖漿等膏藥和止咳平喘
——摘自《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