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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全省政府辦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工作的通知
2012-08-23 17:44:51 廣東省衛生廳
粵衛〔2012〕99號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局、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佛山市順德區人口和衛生藥品監督局,部屬省屬醫藥院校附屬醫院、廳直屬有關單位:
根據衛生部等9部委《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為積極穩妥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促進我省政府辦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用藥需求,經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就全省政府辦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藥物使用率要求
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要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省增補目錄品種作為首選藥物優先配備使用,并于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廣東省政府辦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基本藥物使用率》(見附件)要求。政府辦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的分院無單獨采購權的,執行所屬醫院的基本藥物使用率。鼓勵其它醫療機構參照同級政府辦綜合醫院執行基本藥物使用率有關要求。
基本藥物使用率即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銷售收入占全部藥品銷售總收入的比例。基本藥物銷售收入計入范圍包括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省增補目錄中的化學藥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藥銷售產生的收入,不包括中藥飲片。政府辦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基本藥物使用率根據國家和我省基本藥物有關政策規定,以及基本藥物使用效果適時進行調整。
各級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必須通過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采購,并優先采購我省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招標采購中標品種,促進醫療機構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有效銜接。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加強領導,統一思想,切實增強責任感和自覺性,扎實抓好基本藥物優先配備使用工作,確保達到使用比例要求。政府辦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要積極調整用藥結構,建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優先配備和合理使用制度,加強用藥監督,完善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切實減輕群眾藥品費用負擔。
(二)大力宣傳培訓,促進合理用藥。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認真組織開展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和業務知識培訓,大力推廣國家基本藥物及省增補品種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提高管理人員政策水平,提高醫務人員合理用藥水平。要重視臨床藥師的培養和使用,充分發揮其在促進基本藥物合理使用中的作用。要加強基本藥物制度輿論宣傳與教育引導工作,普及公眾合理用藥常識,提高患者對基本藥物的認知度和信賴度。
(三)強化監督管理,確保落實到位。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強化監督考核,建立基本藥物制度監督考核和評估機制,確保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政策貫徹落實。醫療機構要健全內部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強處方點評和陽光采購、陽光用藥制度建設,對科室和醫務人員用藥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要將基本藥物合理使用情況與醫務人員績效工資、考核獎懲、職稱晉升等工作掛鉤,與醫療機構績效考核、評級獎懲等工作掛鉤,與衛生行政部門績效評估、責任審計等工作掛鉤,促進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
附件:廣東省政府辦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基本藥物使用率
廣東省衛生廳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轉載自廣東省衛生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