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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廣東省基本藥物低價藥品目錄的公示
為促進臨床常用低價藥品的正常生產、供應,降低群眾費用負擔,根據2013年6月25日《省政府關于進一步研究我省藥品交易辦法等配套文件的會議紀要》(辦1040)和省藥品集中采購制度改革專責領導小組有關工作部署,按照省醫改辦、物價局、衛生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等共同制定的《2011年廣東省基本藥物低價藥品目錄的遴選原則及方法》(見附件1),我局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版)》、2011年廣東省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招標目錄和《 廣東省基本藥物增補品種目錄(2013年版)》中初步篩選了符合條件的低價藥品,現予掛網公示(見附件2),公示期從8月2日起至8月10日止。社會各界如有異議,請將申訴意見在網上直接反饋,同時將紙質申訴函、注冊批件和說明書于公示期截止前寄到我局(日期以郵戳為準,請備注基本藥物低價藥品目錄反饋意見)。
附件:1. 2011年廣東省基本藥物低價藥品目錄的遴選原則及方法
2. 2013年廣東省基本藥物低價藥品目錄
廣東省物價局
2013年8月2日
附件1
2011年廣東省基本藥物低價藥品目錄的遴選原則及方法
為促進臨床常用低價藥品生產、供應及合理使用,降低群眾醫藥費用負擔,2011年,按照省醫改領導小組有關工作部署,我局會同省醫改辦、衛生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等有關部門成立廣東省基本藥物低價藥目錄遴選工作組,共同起草了《2011年廣東省基本藥物低價藥品目錄的遴選原則及方法》,現將遴選原則及方法等情況說明如下:
一、遴選原則
(一)遴選的總原則。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總體目標,以“促生產、保供應”為重點,本著有利于降低群眾醫藥費用負擔,有利于促進經典優質廉價藥的生產,有利于滿足基層醫療機構用藥需求的原則,制定本目錄。
(二)遴選范圍、條件。本目錄均從《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版)》、2011年廣東省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招標目錄和《 廣東省基本藥物增補品種目錄(2013年版)》中遴選,并與其明確的劑型規格相對應,具體應符合如下條件:
1. 基層醫療機構臨床常用、招標價格相對穩定、替代性強的低價藥品;
2. 基層醫療機構普遍使用的傳統劑型,原則上應為3家(含3家)以上企業生產的藥品;
3. 價格低廉的藥品(日平均使用費用:西藥及生物制品≤1元,中成藥≤1.5元);
入選的低價藥原則上應同時符合上述3個條件。
二、遴選方法
(一)傳統劑型主要選擇片劑、膠囊劑、丸劑、顆粒劑、合劑(口服液)、注射劑和普通專科用藥〔滴眼劑(含玻璃酸鈉除外)、滴鼻劑、外用溶液劑、膏劑、霜劑〕等常見劑型,以及《中國藥典》收錄或首先上市的劑型。
(二)藥品日平均使用費用計算方法
1.日平均使用費用按政府制定公布的零售指導價計算。
日平均使用費用=最小單位價格*平均日用量
最小單位(片、粒、袋、支、瓶)價格=零售指導價格/包裝數量
平均日用量=(最小日用量+最大日用量)/2
2.最小日用量和最大日用量確定
按照藥品說明書的用法用量計算,對用法用量復雜的少數品種,最小用量和最大用量按如下方法計算:
(1)如有成人用量和兒童用量,一般以成人用量作為統計依據;
(2)從說明書上難以判斷最小用量和最大用量的,如有多個適應癥,一般以用法用量明確的常用適應癥(一般為說明書上描述靠前的適應癥)為統計依據。
3.用法用量根據藥品說明書(主要依據2010版國家藥典標準(包括2010版國家藥典增補版)、國家SFDA網站、39健康網數據)計算。
4.未公布零售指導價的品規,按照差比價規則套算其零售價指導價后再計算日治療費用。
5.日治療費用無法準確計算的品種暫不納入本目錄。
——轉自廣東省價格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