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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采子系統
配送企業ID:U000708**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臺
藥品交易ID: C002988
耗材交易ID: GZ_S000682**廣東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
- 辦公地址: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絲織
路10號(萬佳華創園區內)A座4、5樓
倉庫地址: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絲織
路10號(萬佳華創園區內)B座8樓
郵 編:528000
總機:0757-8326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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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小姐 0757-83270065 13535865175
采購部:
陳小姐 0757-82002131 13129124849
關于做好全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工作的通知
粵衛函〔2013〕940號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局、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佛山市順德區人口和衛生藥品監督局:
按照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相關工作部署和原省衛生廳、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聯合印發的《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相關辦法》(粵衛〔2013〕67號,以下簡稱《辦法》)及相關配套文件要求,全省醫療機構將于11月中旬開始新模式的藥品交易報名注冊工作。為確保全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工作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項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購人范圍
全省范圍內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縣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醫保定點的民營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必須在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采購,鼓勵其他民營醫療機構進入交易平臺進行交易采購。
二、做好報名注冊和材料申報工作
請通知轄區內納入采購人范圍的醫療機構按省藥品交易中心(網址:www.gdmede.com.cn)的通知要求報名注冊和遞交申報材料。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的報名材料由醫療機構指定的被授權人到省藥品交易中心現場遞交;縣級(含縣級)以下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報名材料統一交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后集中郵寄至省藥品交易中心。
三、醫療機構藥品遴選要求
各醫療機構應嚴格按照原省衛生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醫療機構基本用藥供應目錄管理指南的通知》(粵衛辦〔2012〕1號)的要求遴選本院使用的藥品,除低價藥品及臨床必須且采購困難品種和非基本藥物的非醫保目錄品種外的競價品種,遴選時只能選擇擬使用的劑型規格,不能直接選擇生產廠家。遴選時應盡可能選擇合理、常用的劑型和規格,獨家品種(包括獨家劑型、規格)的數量應嚴格控制。
四、按需求填報采購數量和使用期限
各醫療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在交易平臺上填報本單位遴選品規的采購量和采購期限,醫療機構填報的數量和采購期限應符合實際;為保障藥品的有序供應,各醫療機構應在原采購量完成前提早3個月重新填報新的采購量再次進行網上交易,新的交易品種未到貨之前,醫療機構可適當順延原交易品種。
五、嚴格合同履約
醫療機構須與取得交易資格的企業簽訂藥品購銷合同并嚴格履行,對填報的數量應在使用期限內采購完;合同簽訂后如無質量問題等特殊原因,醫療機構不得隨意退貨、中止或追加合同。
六、認真做好藥款結算工作
各市、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結算辦法(試行)》的有關要求,督促轄區內醫療機構及縣(市、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支付機構,落實好藥品交易的藥款結算工作,保證我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工作的順利實施。
七、實施步驟
我省醫療機構的藥品交易工作將按照基本藥物、醫保目錄品種和非醫保目錄品種的先后次序逐步上線交易,每類品種交易結果產生后,進入新的藥品交易平臺進行采購,原藥品陽光采購系統的網上采購將逐步退出。對于在網上交易結果正式執行前已采購到貨的品種,可繼續使用,過渡期原則上為20天內。
八、加強監督管理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辦法》要求,會同同級相關部門切實加強對藥品交易采購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藥品交易工作的監管體制,確定專職人員,落實工作經費,規范醫療機構的采購行為和合同的履行,認真協調解決藥品交易采購中出現的問題。
省衛生計生委(代章)
2013年10月25日
——轉自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