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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新聞中心 政策法規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2015年09月01日 發布
為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保障公眾食品安全,2015年8月2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8月3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畢井泉簽署第16號令和第17號令,兩局令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是通過事先審查方式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預防性措施。根據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國務院政府職能轉變的精神,按照確保食品安全、簡政放權、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的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堅持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結合基層監管需求和社會反映意見,吸收借鑒國內外有益經驗,著力破解許可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經廣泛調研、多次論證,形成《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包括:
一、堅持簡政放權。一是將食品流通許可與餐飲服務許可兩個許可整合為食品經營許可,減少許可數量。二是將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規定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符合條件的,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并標注食品添加劑。
二、明確許可原則。一是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二是食品生產許可實行一企一證原則,即同一個食品生產者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三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的風險程度對食品生產經營實施分類許可。
三、實施分類許可。一是食品生產分為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31個類別。二是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散裝食品銷售、特殊食品銷售、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10個類別。
四、特殊食品生產從嚴許可。一是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特殊食品的生產許可審查工作。二是特殊食品生產企業除需要具備普通食品的許可條件外,還應當提交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產品注冊和備案文件。
五、明確許可證編號規則。一是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由SC(“生產”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3位食品類別編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4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二是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由JY(“經營”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1位主體業態代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6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六、明確許可證載明事項。為強化責任落實,一是食品生產許可證應當載明:生產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住所、生產地址、食品類別、許可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和二維碼。二是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住所、經營場所、主體業態、經營項目、許可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和二維碼。
七、增強操作性。一是明確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管理原則、程序、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適用有關食品生產許可的規定。二是生產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外設倉庫地址等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生產者不需要增加或者變更許可,只需要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即可。三是在變更或者延續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申請中,申請人聲明生產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真做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宣傳貫徹工作,進一步優化許可流程,提高許可效率,加強監督管理,不斷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保障公眾飲食安全。
——轉自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