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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交易ID: GZ_S000682**廣東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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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關于做好全省醫療機構醫用耗材交易工作的通知》
粵衛辦函〔2016〕313號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衛生計生局(委),部屬、省屬醫藥院校附屬醫院及委直屬各醫院: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和《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醫療機構醫用耗材交易的辦法(試行)的通知》(粵衛〔2016〕53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我省將于2016年10月啟動醫用耗材經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省交易平臺)集中交易工作。為確保交易工作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項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全省范圍內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縣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與衛生計生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使用的醫用耗材必須通過省交易平臺采購。鼓勵其他醫療機構進入省交易平臺采購。
二、交易方式
我省將分批制定醫用耗材采購目錄,包括競價采購目錄和議價采購目錄,其中納入競價采購目錄的品種實行競價交易,納入議價采購目錄的品種實行議價交易。未納入競價和議價目錄的實行直接掛網交易。
在采購目錄制定完成之前的所有品種,暫由醫療機構按照帶量采購、量價掛鉤的價格談判機制,通過省交易平臺直接與生產企業以不高于本醫療機構該品種的現行采購價議價交易。在省交易平臺報名生效的品種全部納入該交易范圍,并將根據報名審核情況定期補充更新。競價或議價采購目錄制定完成后,納入目錄的品種將轉入競價或議價交易,具體工作另行通知。
三、做好銜接及管理工作
省交易平臺醫用耗材正式掛網交易后,實行統一組織、統一平臺、統一監管。各地市不再組織以市為單位的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工作,也不再單獨設立采購平臺。停止所有掛網交易目錄外產品及通過非省級交易平臺方式的采購。醫療機構不得以地方招標、庫存量大等理由,拖延醫用耗材省交易平臺交易的執行時間。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做好銜接工作,組織動員轄區內醫療機構抓緊清理庫存,減少新采購量,并督促醫療機構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醫療機構報名注冊和信息更新工作。
各醫療機構按省藥品交易中心的通知要求報名注冊和遞交申報材料,已在省藥品交易中心報名參加藥品交易的機構不需重新報名注冊,憑省藥品交易中心統一另行發放的醫用耗材用戶名和密碼進入省交易平臺交易,并注意做好基本信息維護工作。尤其是醫用耗材采購部門負責人有變動時,要及時更新聯系人姓名、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內容。
(二)配備采購工作人員。
全省范圍內將分片區分批開展交易辦法和系統操作培訓工作。各醫療機構要安排專人負責醫用耗材采購具體工作,并積極組織人員參加相關培訓,為做好醫用耗材交易提供保障。
(三)做好品種遴選工作。
各醫療機構要按照“質量優先、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臨床首選”的原則,綜合評價價格和質量等因素,充分發揮臨床專家、醫用耗材采購和管理人員的作用,從醫用耗材掛網交易目錄中陽光遴選醫用耗材。
(四)慎重選擇配送企業。
對于每一掛網交易品種,醫療機構要從生產企業指定的配送企業中選擇服務能力強、經營管理規范的1家作為本單位該品種的配送企業,確保配送及時到位,滿足臨床使用需求。
(五)合理議定成交價格。
在直接掛網交易階段,各醫療機構要用好“帶量采購、量價掛鉤”辦法,與企業議定成交價格,成交價不得高于本機構的現行采購價格,最大限度降低醫用耗材采購價格,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六)嚴格合同履約。
各醫療機構要及時與醫用耗材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簽訂《醫用耗材電子購銷合同》和《醫藥產品廉潔購銷合同》,并嚴格履行合同,不得另行訂立背離購銷合同條款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七)按時結算交易款項。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結算辦法(試行)》(省另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的有關要求,督促和協調轄區內醫療機構、財政部門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結算中心,落實好醫用耗材交易款項結算工作,保證我省醫療機構醫用耗材交易工作的順利推進。
四、加強監督管理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辦法》要求,會同同級相關部門切實加強對轄區醫療機構醫用耗材交易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醫療機構按要求開展省級醫用耗材交易工作;并通過網上監控和現場督查等方式,定期檢查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網上采購、使用和回款情況,規范醫療機構的采購行為和合同履行行為,采取動態監管和定期通報等方式,及時糾正和查處違規行為,防止網下采購或從非規定渠道采購等行為發生;及時協調解決醫用耗材交易采購中出現的問題。對工作落實不到位,影響醫用耗材省級集中交易整體工作推進的,要實行工作責任追究,嚴肅問責。
政策咨詢聯系人:省醫藥采購中心 87300315;報名咨詢聯系人:省藥品交易中心 38830296。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
2016年7月15日
——轉自廣東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