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招采子系統
配送企業ID:U000708**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臺
藥品交易ID: C002988
耗材交易ID: GZ_S000682**廣東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
- 辦公地址: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絲織
路10號(萬佳華創園區內)A座4、5樓
倉庫地址: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絲織
路10號(萬佳華創園區內)B座8樓
郵 編:528000
總機:0757-83267301
傳真:0757-83268022
投訴服務:18902807922
E-mail:info@foshandelin.com
業務部(藥品、醫械、試劑):
林先生 0757-82002121 13929968065
黃小姐 0757-82002139 13679882384
中藥部:
曾小姐 0757-83270065 13535865175
采購部:
陳小姐 0757-82002131 13129124849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關于做好全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工作的通知
粵衛辦函〔2016〕386號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衛生計生局(委),部屬、省屬醫藥院校附屬醫院及委直屬各醫院,省醫藥采購中心、省藥品交易中心,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為確保《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相關暫行辦法的通知》(粵衛〔2016〕75號,以下簡稱《交易辦法》)順利 實施,經省藥品集中采購制度改革專責小組研究同意,決定于2017年1月啟動新一輪藥品競價交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過渡期各項工作
(一)時間安排。
2016年9月-12月為實施《交易辦法》的過渡期。過渡期間,我省按照《廣東省醫療機構非基本藥物交易辦法(試行)》和《廣東省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交易辦法(試行)》完成9月份最后一期藥品競價交易后即停止交易。2017年1月起,按照《交易辦法》實施新一輪藥品競價交易。新一輪藥品競價交易頻次由月月競 價調整為季度競價,即由每月的第二個工作日調整為1月、4月、7月、10月的第二個工作日。
議價交易及其他交易方式的藥品仍按原方式進行交易,待相關目錄更新后再按新目錄進行交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2016年8月15-25日,各醫療機構仍按原方式進行報量,其中競價品種報量作為9月份最后一期藥品競價交易量。為保障過渡期間醫療機構臨床用藥需求,醫療機構可順延所需競價交易品種的最近一次合同交易追加采購,追加量暫不限制。醫療機構要根據以往用藥需求,合理評估使用量,按需報量、科學報量,并要與 新一輪交易時間相銜接,避免突擊報量、超實際需求報量。對異常報量和違規網下采購的,我委將會同相關部門予以查處。
各藥品生產企業要做好藥品生產供應工作,要指定信譽好、配送能力強、覆蓋面廣的配送企業,確保貨源穩定、及時、足量供貨。對成交品種擅自漲價或變相漲價的、不供貨、不足量供貨或不及時供貨等不履行合同的,供應的藥品規格、包裝等信息與成交品種信息不一致的等違規藥品交易行為,醫療機構要積極通過省交易平臺投訴系統進行投訴。我委將會同相關部門嚴格按照《交易辦法》對違規企業和品種給予處罰。
過渡期間,省藥品交易中心要按要求做好生產經營企業補充提交經濟技術標評賦分、競價層次、分組等證明材料的收集和審核工作,并根據我委移交的各省現行有效的藥品價格信息做好競價分組、入市價計算等各項工作,確保新一輪藥品競價交易順利進行。省醫藥采購中心要按照《廣東省藥品交易管理工作規則(暫行))》的 職責分工,加強對省藥品交易中心藥品競價分組、入市價計算等關鍵環節的監控管理和指導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和困難要及時報告。
二、確保《交易辦法》順利實施
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領導,組織醫療機構認真學習《交易辦法》,統籌做好轄區內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配送、使用、結算等各項銜接工作,形成政策合力。
(一)合理申報競價品種數量。各醫療機構要結合以往用藥情況,科學做好藥品遴選品規的采購量和采購期限工作,要保障品種報量能滿足醫療機構至少一個季度的用量,用量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要規范報量工作流程,做好報量品種及數量的交叉核對,避免出現超大額報量、重復報量、錯誤品種報量等情況發生。
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的醫療機構,可以地級以上市為單位在省交易平臺自行采購。具體辦法由試點城市制訂,按程序報省政府批準后,報國務院醫改辦備案。
(二)開展多種形式議價。《交易辦法》在醫療機構自行議價方式基礎上,增加了自主聯合議價和委托議價方式。各地要積極組織醫療機構開展相關形式議價,發揮“帶量采購、量價掛鉤、以量降價”的作用,提高議價能力,提升議價效果。
(三)認真選擇配送企業。藥品生產企業是供應配送的責任主體。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督導轄區內醫療機構認真按《交易辦法》要求遴選配送企業,確保配送及時到位,滿足臨床使用需求。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配送由生產企業以地市為單位指定配送企業,數量不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配送由生產企業以縣(市、區)為單 位指定配送企業,每個品種在每個縣(市、區)不得超過5家,提高配送率。
醫改試點城市醫療機構可以組團形式選定配送企業。各醫改試點城市可按照醫改的總體要求和精神,研究制定實施方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遴選配送企業,發揮集中配送的優勢。
(四)嚴格執行藥品集中采購合同。依法履約是貫徹落實好《交易辦法》的關鍵。交易各方要嚴格按照《合同法》規定要求,認真履約。對于違反《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的交易各方,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給予嚴肅查處。
(五)按時結算交易款項。醫療機構藥品結算賬戶與由省藥品交易中心選定的結算銀行進行綁定賬戶是保證30天(支付交易款時間從收到合法發票之日起計算)按 時結算藥款的關鍵,也是貫徹落實《交易辦法》重要環節。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監督尚未綁定賬戶的醫療機構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綁定工作。對于結算賬戶屬財政部門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結算中心管理的,要加強協調,按《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結算暫行辦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按時通過省交易平臺 結算交易款;對于不屬于上述情形逾期不綁定的醫療機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其納入單位負責人年度考核內容。省將給予通報批評,并將其納入網下采購重點監控對象。
(六)補充配備采購人員。藥品采購工作是醫療機構的重要工作。各醫療機構要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安排精干人員負責藥品采購具體工作。同時要規范工作流程,加強管理,預防違規和腐敗事件發生。
三、切實加強監督管理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交易辦法》要求,會同相關部門切實加強對轄區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要通過網上監控和現場督查等方式,定期檢查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采購、使用和回款情況,規范醫療機構的采購行為和合同履行行為,及時糾正和查處違規行為,防止網下采購或從非規定渠道采購等違規行 為的發生。要及時協調解決藥品交易采購中出現的問題。對工作落實不到位、影響《交易辦法》貫徹落實的,要實行工作責任追究,嚴肅問責。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
2016年8月18日
——轉自廣東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