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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雙氯芬酸等490個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續簽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背景和意義
為做好我省雙氯芬酸等490個藥品集采中選結果第二采購年的續簽工作,按照《廣東聯盟雙氯芬酸等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GDYJYPDL202201)、《廣東聯盟常見病慢性病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GDYJYPDL202202)、《廣東聯盟清開靈等中成藥集中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GDYJYPDL202103)約定要求,現印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雙氯芬酸等490個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續簽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4〕49號)。此次續簽涉及490個藥品,報量醫療機構近2300家,采購量共34億多(片/粒/袋/支)。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實施范圍和采購量。
品種范圍為雙氯芬酸等藥品集采、常見病慢性病藥品集采、清開靈等中成藥集采共490個藥品。機構范圍包括參加填報雙氯芬酸等490個藥品集采續簽采購需求量的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含駐粵軍隊醫療機構),以及自愿參加報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約定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已在國家醫保信息平臺廣東招采子系統填報的雙氯芬酸等490個藥品集采第二采購年續簽中選/備選產品的采購需求量,自愿參加報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約定采購量由供需雙方協商供應。
(二)明確采購周期。
續簽采購周期為第二采購年,自2024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9日止。要求醫療機構完成協議采購量后,繼續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對于超出協議采購量的,要求企業繼續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明確主要任務。
1. 組織好合同續簽工作。要求各地及時組織轄區內相關醫療機構做好本次中選/備選產品合同的續簽工作。各采購平臺通過平臺系統組織相關中選中選/備選、中選/備選企業選定的配送商及醫療機構重新簽訂購銷合同,并做好相關訂單的跟蹤,確保相關續簽中選/備選藥品的供應。
2.明確要優先使用中選產品。采購協議期內,公立醫療機構(含未報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中選/備選產品使用按照完成協議采購量后不低于增量的70%比例繼續帶量采購。公立醫療機構選擇采購使用的未獲得增量使用的備選產品,其采購年度內完成協議采購量后,確需繼續采購的執行自主(備案)采購,其中獨家產品中的創新藥、急(搶)救藥品、兒童用藥品、應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緊急緊缺藥品按需采購。屬協議期內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同步執行國家和我省有關醫保談判藥品相關規定。
3. 落實好相關配套措施。要落實藥品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基金預付、貨款回款等有關規定。在簽訂采購協議后,醫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協議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促進醫療機構及時回款。同時明確醫療機構要在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前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
4. 加強保障。醫療機構要確保相關中選/備選產品進入醫院。同時各申報企業需要加強供應保障,滿足醫療機構的備貨需求,確保臨床需要。本次集采落地執行后,醫療機構多次投訴無法正常供應的品種企業,將依據有關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各地醫保部門要密切監測中選/備選產品的采購、配送情況,掌握使用進度,指導醫療機構按照協議有計劃地實施采購,并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
——轉自廣東省醫療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