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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采子系統
配送企業ID:U000708**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臺
藥品交易ID: C002988
耗材交易ID: GZ_S000682**廣東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
- 辦公地址: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絲織
路10號(萬佳華創園區內)A座4、5樓
倉庫地址: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絲織
路10號(萬佳華創園區內)B座8樓
郵 編:528000
總機:0757-8326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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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 0757-82002139 13679882384
中藥部:
曾小姐 0757-83270065 13535865175
采購部:
陳小姐 0757-82002131 13129124849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易短缺和急搶救藥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各相關企業:
為深入推進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文件精神,由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平臺”)開展的易短缺和急搶救藥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已產生中選/備選結果。按照廣州平臺發布的《易短缺和急搶救藥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GDYPLM202301)要求,為做好中選/備選結果的落地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品種范圍
廣州平臺發布的《易短缺和急搶救藥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GDYPLM202301)中選/備選產品供應清單(詳見附件1)。
二、采購范圍及約定采購量
(一)采購主體:參加填報易短缺和急搶救藥首年采購期采購需求量的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含駐粵軍隊醫療機構),以及自愿參加填報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
(二)約定采購量:醫療機構已在國家醫保信息平臺廣東招采子系統填報的易短缺和急搶救藥集采中選產品的首年采購期預采購量,按照實際執行采購天數折算為首年采購期約定采購量(詳見附件2)。自愿參加報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約定采購量由供需雙方協商供應。
三、實施時間
按照采購文件約定,此次集采藥品采購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首年采購期從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采購周期內,如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的藥品與本次聯盟帶量采購的藥品存在重復的,按國家集采中選價格執行;屬于國家集采流標的則按本次聯盟帶量采購中選價格執行。請相關采購主體在執行日前做好有關品種的備貨和銜接工作。
四、相關要求
(一)監督落實采購文件規定。在采購年度內,公立醫療機構(含未報量公立醫療機構)完成協議采購量后,原則上繼續采購使用中選產品,非中選產品使用量占同品種同組藥品總使用量的比例不得高于30%。屬本次集采品種范圍但在報名截止之日(2023年12月22日)后首次獲得批件的產品,廣州平臺將按照采購文件第八條第(二)項的要求,審核新增中選產品信息,其他兩個采購平臺同步執行;屬本次集采品種范圍且在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批件的產品,未報名、未報價(含未確認最低價、無效報價)以及同品種同組未產生中選的產品,如企業在采購周期內申請掛網,其產品按照同品種的非中選身份掛網采購,并列入醫療機構采購使用的重點監控目錄(詳見附件3)。后續各采購平臺應按照廣州平臺更新的新增非中選產品重點監控品種及時調整。
(二)做好集采藥品的掛網和合同簽訂工作。各相關采購平臺要督促中選/備選企業按供應清單及價格在采購平臺及時掛網,組織中選企業、配送企業確定配送關系。各地醫保部門和相關采購平臺要及時組織各采購主體、中選企業及其選定的配送企業按本次集采的中選結果、備選結果和非中選產品價格重新簽訂新的購銷合同,明確采購周期內完成合同用量。按照采購文件要求,對掛網的非中選產品,如同企業同品種同組在我省有中選產品的,其掛網價格原則上不高于以同企業同組最低中選價格按差比規則計算確定的價格;如同企業同組在我省無中選產品的,其掛網價格原則上不高于以本組最高有效申報價格的1.5倍、本企業的最低價(如有)兩者之間的低值按差比規則計算確定的價格。如企業不接受上述價格的,相關產品將在醫療機構簽訂采購訂單時予以標識警示。非中選產品按照差比價折算后超過最高中選產品價格1.5倍的(區分過評與非過評),將列入對相關藥品的標識警示提醒和交易監控。具體標識警示價格詳見附件4。后繼各采購平臺應按照廣州平臺更新的標識警示價格及時調整。
(三)暢通進院渠道,落實配套政策。醫療機構要按照約定采購量所列品種,確保相關中選/備選產品進入醫院,并在采購周期內完成合同用量。二級及以下的醫療機構采購未報量中選品種的,需從中選企業選擇1家簽訂采購合同,并承諾在采購期內全部采購該中選企業的中選產品。要落實藥品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基金預付等有關要求,醫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要按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藥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并履行承諾及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四)加強供應保障。各申報企業作為供應保障的第一責任人,應及時、足量按要求組織生產,并在實施日期前提前向配送企業配送藥品,滿足醫療機構的備貨需求,確保臨床需要。醫療機構發起的合理采購訂單7天后中選企業仍未足量供應的,未足量供應數量在其約定采購量中扣減,由醫療機構自行采購其他掛網品種,約定量扣減由采購平臺交易系統自動扣減并記錄。在采購周期內,各地醫保部門應對執行期內本次集采藥品的采購和供應情況進行定期監測,醫療機構多次投訴無法正常供應的品種企業,將依據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中選企業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對發送的訂單不配送、出現斷供等供應保障問題的,醫療機構應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材料,各地醫保部門或采購平臺收到相關書面證據材料后應及時核實并通過約談、提醒告誡企業,督促其整改,對限定期限仍未完成整改的相關企業,書面上報我局,對確定為供應不及時、斷供等違規情況的中選產品,醫療機構可重新選擇替補的中選企業,并由替補的中選企業按替補企業中選價供應醫療機構尚未完成的協議采購量,因保障供應產生的額外支出由無法履行協議的企業承擔。
(五)加強日常監測。各采購平臺要做好醫藥采購全流程監測工作,每月定期監測醫療機構采購、使用、回款,以及生產、經營企業供應、配送等情況,鼓勵與醫療機構信息系統(HIS)和企業erp系統對接,通過采購系統及時提醒、告誡醫療機構、生產和經營企業履約情況。各地醫保部門要密切監測中選產品的采購、配送情況,指導醫療機構按照協議有計劃地實施采購,掌握使用進度,避免實際用量與上報協議量產生較大波動,督促醫療機構按時完成約定采購量。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和相關部門反映。
(六)強化藥品質量安全隱患問題反饋和處置。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發現中選產品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應及時按要求上報屬地藥品監管部門并同時反饋屬地醫保部門或采購平臺,經醫保部門或采購平臺約談、提醒、告誡、公告2次及以上仍未整改的,相關醫療機構可以選擇采購同通用名藥品同組其它中選產品,剩余的約定量可延續累加計入新選擇的中選產品。
附件:
1:易短缺和急搶救藥聯盟集采中選/備選產品供應清單(廣東).xlsx
2:易短缺和急搶救藥聯盟集采首年采購期約定采購量表.xlsx
3:易短缺和急搶救藥聯盟集采非中選產品重點監控目錄.xlsx
4:易短缺和急搶救藥聯盟集采非中選產品標識警示價格表.xlsx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轉自廣東省醫療保障局